
发布时间:2025-11-20 23:16
2023年4月29日,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批改。经查,你公司对相关投资收益确认不审慎,导致公司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《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》相关财政数据呈现严沉误差。上述景象违反了《上市公司消息披露办理法子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,下同)第第一款的。做为公司董事长、柴宏杰做为公司总司理、荣姝娟做为公司财政总监,对上述问题负有次要义务。按照《上市公司消息披露办理法子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条的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、、柴宏杰、荣姝娟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。如对本监管办法不服,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复议取诉讼期间,上述监管办法不遏制施行。